2020年6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征求《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等三項標準意見的函,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其中,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從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控制要求、排放限值、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7個方面來闡述。
? 在油罐車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提出:
1、油罐汽車和新投入使用的鐵路罐車應具備底部裝卸油系統,并具備油氣回收功能。
2、油罐汽車底部裝卸油系統公稱直徑應為100mm,底部裝卸油系統包括卸油閥、緊急切斷閥、呼吸閥、防溢流系統及連接管線等。
3、油罐汽車油氣回收系統公稱直徑應為100mm,油氣回收系統能夠將向油罐汽車發油時排出的油氣密閉輸入儲油庫油氣處理裝置;運輸過程中能夠保證油品和油氣不泄漏;卸油時能夠將產生的油氣回收到汽車油罐內。任何情況下不應因操作、維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發生油品泄漏。
4、油罐汽車油氣回收耦合閥、底部裝卸油密封式快速接頭應集中放置在管路箱內。多倉油罐汽車應將各倉油氣回收管路在罐頂并聯后進入管路箱。
5、油罐汽車應符合GB18564.1的技術規定。
6、油罐汽車罐體及各種閥門和管路系統滲透檢測應按GB18564.1和GB36220執行。
7、鐵路罐車應符合TB/T2234等標準的技術規定,并采取相應措施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油氣排放。
以上是《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有關內容,還有其他兩項包括《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大家可以關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具體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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