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通知,對該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企業和車輛展開專項整治。按照“五統一”即統一產權關系,統一建立勞動關系,統一運輸生產組織,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管理責任的標準認定。
整治將在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并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確認;2020年10月31日前徹底做好清理整改,2020年12月31日前總結整治情況,研究建立長效機制,進行鞏固提升。整治過程需在分類分批推進的基礎上,依靠強化日常監管,確保整改到位。整治工作從加強組織領導方面入手,各地強化政策支持,各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通過正面輿論引導確保整治穩定有序并積極做好信息報送。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還提出對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異地經營開展專項整治。該整治重點圍繞2020年以后外省在浙江異地經營的企業、車輛,以及浙江在省外異地經營的企業和車輛,通過聯網聯控等信息化系統,現場監督檢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合理通過或拒絕異地經營備案申請,加強備案材料審核,備案企業按要求安裝所需設備,認真填報電子運單等方式,歷經排查(2020年8月20日前)、整改(2020年9月30日前)、鞏固(2020年10月31日前)三個階段,全面加強對異地經營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等管理,規范?;愤\輸市場秩序,提高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本質安全和治理水平。
以下為政策原文: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異地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19年第29號令)、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委辦傳〔2020〕19號)等要求,全面清理整頓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行為,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吸取“6•13”沈海高速溫嶺段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爆炸事故等教訓,按照“堅定不移、依法行政、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全面清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行為,強化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從業人員自律責任,進一步規范?;愤\輸市場秩序,切實提高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本質安全和治理水平。
二、整治范圍和認定標準
(一)整治范圍。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企業和車輛。
(二)認定標準。按照“五統一”標準認定。一是統一產權關系:指企業所有車輛由企業統一購置,建立統一的固定資產臺賬和資產管理科目,所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由企業統一保管;二是統一建立勞動關系:指企業與所有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統一員工工資支付和繳納社會保險;三是統一運輸生產組織:指企業統一簽訂運輸合同,統一調度安排車輛并建立《車輛調度日志》;四是統一財務管理:指企業所有車輛必須統一成本核算,統一收益分配,統一投保納稅;五是統一管理責任:指企業所有車輛統一技術管理,統一動態監管;統一管理員工,按規定組織駕駛員、押運員等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等。
三、整治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8月20日前)。按照“五統一”認定標準,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和車輛,建立涉嫌掛靠經營企業和車輛清單,并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確認。
(二)清理整改階段(2020年10月31日前)。對排查出來的掛靠經營企業和車輛,分類分批進行逐一清理整改并驗收復核,全面清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經營行為。為抓緊消除安全隱患,所有掛靠經營企業和車輛整改工作原則上應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個別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鼓勵有條件的市先行一步、示范帶頭,率先實現“無掛靠經營”目標,為專項整治工作積累經驗。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2月31日前)。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研究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回頭看”,鞏固活動成果,堅決杜絕掛靠經營行為抬頭。
四、整治措施
(一)分類分批推進。對“個人掛靠+異地經營”,“個人掛靠+承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1)附表3‘高風險危險貨物’”,或“個人掛靠+動態評價中被列為‘高風險(紅標)’企業”的掛靠車輛,應當停運整改;對排查過程中存在瞞報行為的企業,責令立即停業整改;其他企業或車輛,按規定限期整改。
(二)確保整改到位。涉嫌掛靠經營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每輛車的整改方案,要通過企業回購、股份制改革、注銷淘汰、政府補貼等方式限期整改。屬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建立清理車輛的全過程跟蹤檔案,一車一檔,實行銷號管理。企業整改完成后,提出驗收申請,各設區市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復核(每個企業均需召開驗收會,形成會議紀要)。整改到位的,準許恢復正常營運,并要求企業出具無掛靠車輛承諾書;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銷車輛道路運輸證,吊銷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變更經營范圍,退出危險貨物運輸市場。各地所有企業整改完成后,要以設區市為單位,以市安委會名義書面報告,及時宣布和承諾實現“無掛靠經營”目標。
(三)強化日常監管。要將“五統一”標準納入日常監督檢查事項,加強日常監管,對通過整改驗收后再發生掛靠行為的企業和車輛,責令立即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車輛道路運輸證,吊銷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要對新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車輛嚴格按照“五統一”標準進行審查,杜絕新增掛靠經營現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屬地政府領導掛帥,組織交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建設、人社、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門力量,建立健全協調工作機制,周密制定整治推進方案,統籌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到每家企業、核查每輛車,絕不能走過場搞形式主義,確保行動達到預期效果。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出臺支持性政策,通過政府貼息、融資信貸、用地保障、老舊車輛淘汰補助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建立危貨運力“獎優罰劣”機制,鼓勵管理規范的企業通過兼并、收購等方式,積極吸納被處置企業和掛靠車輛,保障市場供需穩定。對不存在掛靠經營行為、提前完成整改并通過驗收、以及積極吸納被處置掛靠車輛的企業,要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和傾斜。
(三)加強聯合執法。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建設等部門要建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聯合執法檢查常態工作機制,加強聯合路面執法,從嚴監管?;愤\輸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期間,縣級每半月、市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危化品運輸違法行為依法實行頂格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四)確保穩定有序。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做好整治工作政策解讀,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和措施,使企業、車輛實際控制人和從業人員認識到掛靠車輛的社會危害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積極主動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強風險評估、輿情監控和市場監測,切實做好社會穩定和危險貨物運輸保障工作。要壓實屬地責任,對重點車輛人員建立“一對一”責任機制,落實網格成員責任機制,專人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平穩有序整治。要暢通信訪渠道,對出現的問題深入研究,及時化解矛盾,防止極端事件、群體事件或越級上訪等情況發生。
(五)做好信息報送。各地要確定專門人員加強專項整治信息的匯總報送工作。以設區市為單位, 8月25日前上報經評審確認后的掛靠經營企業清單和車輛清單;清理整改階段,于每月15日和30日分別上報階段性清理整改進展情況,整改完成后,及時上報“無掛靠經營”目標承諾書;12月31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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