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城市印發《運城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運城將累計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1萬余輛,切實減少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推進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方案提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是指在運城市公安交警部門2013年年底前注冊、出廠車輛排放登記為國三及以下的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補助標準參照《山西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補貼標準制定。其中,2008年及以前的中型載貨車補助標準為5500元,重型載貨車補助標準為8800元;2009年至2010年的中型載貨車補助標準為8800元,重型載貨車為1.43萬元。
此外,申請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資金,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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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淘汰范圍規定的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到期報廢的不予補貼;
二、經公安交警、生態環境等部門核準、公示;
三、具備提前淘汰條件,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導致直接報廢;
四、車輛不缺失機動車五大總成;
五、經省級商務部門認可的有合法資質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依法取得報廢汽車回收有關手續;
六、取得登記地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有關手續;
七、屬于營運車輛須取得許可地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含運管機構)出具的道路運輸證注銷有關手續(道路運輸許可移交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的由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注銷,未移交的由交通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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