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了《關于繼續對非深圳核發號牌危險品運輸車輛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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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繼續對非深圳核發號牌危險品運輸車輛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繼續對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0時至6時實施限制異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每天0時至6時,禁止非深圳號牌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通行。
二、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車輛使用性質為“危化品運輸”的貨車、專用車輛。
三、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體包括: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鹽排高速以東段)、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四、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嚴處。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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