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下達2021年交通運輸標準化計劃(第一批)的通知,主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中國遠洋海運、招商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佳通運輸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計量技術委員會、部管各社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來實施。今天咱們主要來看看跟專用車相關的幾個項目。
這批的交通運輸標準計劃共包含兩大塊,一個是行業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另一個是已下達的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其中跟專用車相關的有以下幾項:
1. 道路客運定制服務規范:擬定開展道路客運定制服務的經營者、網絡平臺、客運車輛、駕駛員、停靠點的基本要求,以及車輛營運、安全管理、服務保障、服務質量評價與投訴處理等服務要求。
2. 營運車輛電子后視鏡系統技術要求:擬規定營運車輛電子后視鏡系統的組成、技術要求、安裝要求,以及預期用途,可操作性,功能安全等其它要求,適用于M、N類營運車輛安裝的電子后視鏡系統。此規定完成期限是18個月,主要起草單位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背景歐輝客車分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 客車定型試驗規程:現行標準規定了客車新產品定型試驗的要求、試驗項目、試驗方法。適用于M2、M3類客車。主要修訂內容:范圍上擴充了混合動力電動客車新產品定型試驗的要求、試驗項目、試驗方法。主要技術內容上增加了混合動力電動客車性能試驗(滑行性能、動力性能、制動性能、經濟性能、行駛平順性、防雨密封性等)、性能復試、可靠性試驗、符合性判斷等要求。完成期限為18個月,主要起草單位有: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等。
4. 合作式只能運輸系統應用集 第一部分:車輛輔助駕駛應用集:擬規定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中的車輛輔助應用集的典型應用的術語、定義和數據交互需求等內容,適用于基于各種通信方式的車輛輔助駕駛應用場景開發。完成期限為24個月,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等。
5. 合作式只能運輸系統應用集 第二部分:車輛協同駕駛應用集:擬規定合作式智能運輸系統中的車輛協同駕駛應用集的典型應用的術語、定義和數據交互需求等內容,適用于基于各種通信方式的車輛輔助駕駛應用場景開發。完成期限為24個月,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等。
6. 旅居車輛居住要求:現行標準規定了旅居掛車居住方面的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適用于在道路上行駛的旅居掛車的設計、生產和使用。不適用于作為永久性的旅居車輛,也不適用于商用掛車、帳篷掛車和自行式旅居車。主要修訂內容:將相關內容與已報批待發布的國家標準《旅居掛車技術要求》進行比較,相互結合,刪除、引用相關內容,增加適合我國國情相關安全要求、調整相關居住要求。完成期限為18個月,主要起草單位有: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漢陽專用汽車研究所、北京中公高遠汽車試驗有限公司、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汽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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