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的攻堅號角現已全面吹響,各大城市都爭前恐后、積極落實垃圾分類政策。日前,浙江發布了全國第一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省級標準:《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2019年11月1日已正式施行。
《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中明確了生活垃圾類別,統一了分類設施,對操作流程作了規定......既符合國家標準、又體現浙江特色,切實規范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升垃圾分類水平,提高垃圾分類質量。
實行“四分法”
浙江省以國家標準為基礎,結合實際情況,打造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四分法”,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
《標準》對每類垃圾的種類作了詳細的歸類劃分,簡單易懂,方便操作,讓老百姓一眼就能將垃圾區分開來。
分類收運,嚴格規定
《標準》重點對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環節的操作流程作了相關規定,涵蓋了垃圾分類全過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考慮到城鎮地區的特殊性,實行垃圾分類會有一定難度,《標準》的做出的一系列規定具體細化到各個方面。包括不同分類垃圾的投放;運輸車輛配置、裝載方式、裝載標準和運輸要求;每個垃圾投放點、集置點的設置、擺放規定;每種分類垃圾宜采取的處理工藝及方式等。旨在能夠喚起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真正將政策落實到位!
統一分類設施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標準》中還統一了各類垃圾投放容器的標志標識、顏色和容量。
其中可回收物為藍色,有害垃圾為紅色,易腐垃圾為綠色,其他垃圾為灰色。此外各類設施的標志標識圖、顏色等在設計時更注重傾向于貼近生活常識,方便城鎮居民的識別和投放。
涉及其他垃圾處理
除生活垃圾分類類別以外,針對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裝修垃圾的種類,《標準》中也作出了分類投放、分類處置的具體規范。
大件垃圾投放時不應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處理,應單獨存放,處理時優先考慮再利用;
園林垃圾由作業單位按照殘枝、落葉、草屑等進行分類,并按條狀、碎片用可再生材料包裝成袋,進行木材加工原料、堆肥處理;
裝修垃圾則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兩種進行分類投放,可回收利用的作為燒結磚原料或道路施工的路基材料,有毒有害的按危廢進行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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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浙江省始終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垃圾分類政策推行后,浙江省更是先行先試,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垃圾分類這件關鍵小事,當作民生實事來推進。
不僅垃圾分類取得成效顯著,浙江省在污染防治攻堅戰方面依舊戰果顯赫。早在今年8月份時,該省就已提前完成部分年度任務,環境質量大幅提升、新能源車輛新能源車輛大面積普及,為構建良好生態環境一直努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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