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年關,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計重收費,全國高速公路對貨車實行統一按車(軸)型收費也進入了最后準備階段。近期,吉林、云南、湖南、四川四省相繼出臺收費公路貨車計費方式。
吉林
12月4日上午,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聽證會在長春召開。會議由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組織,來自吉林全省各地消費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經營單位代表、相關部門及社會組織代表共計25人組成聽證會參加人。會上,各參加人對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聽證方案進行了充分論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總體上同意定價方案。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要求,根據相關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統一將貨車計重收費方式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吉林省發展改革委會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在充分考慮廣大貨運經營者的切身利益、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設成本、運營成本、車輛通行實際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重新核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貨車車(軸)型收費標準。
本次計費方式調整,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要求,擬將貨車分為六類:
一類為2軸貨車,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收費標準為0.45元/公里;
二類為2軸貨車,車長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收費標準為1.00元/公里;
三類為3軸貨車,收費標準為1.50元/公里;
四類為4軸貨車,收費標準為1.70元/公里;
五類為5軸貨車,收費標準為2.09元/公里;
六類為6軸貨車,收費標準為2.25元/公里。
專項作業車依據《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規定,專項作業車通行費按車(軸)型分類與貨車執行同一收費標準。對于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總質量未超過該車(軸)型超限認定標準的大件運輸車輛,按車型收費標準計算。對合法持證的六軸以上大件運輸車輛設定收費系數,以六軸貨車收費系數(5)為基礎,每增加一軸,系數增加0.8的方法確定收費標準。
此外,吉林省將于今年12月16日起,按照國家總體部署,全面實行高速公路入口貨運車輛稱重檢測,非法超載車輛將禁止通行高速公路。
云南
12月3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云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調整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進行聽證,消費者、經營者、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等23名聽證代表提出意見建議。
?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的工作部署,從2020年1月1日起,收費公路統一執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19),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統一按車(軸)型收費。云南省將嚴格按照要求,對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的車型分類統一調整,重新核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據了解,納入本次調整范圍的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通車收費的收費公路。其中,收費數據豐富、能納入本次測算范圍的是截至2019年7月31日前已建成通車的86條收費公路,含77條計重收費公路和9條過站式收費公路,共涉及22個收費經營管理單位。
擬調整方案提出,收費公路車型分類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19)規定的分類標準執行。客車分四類,將現行二類車中8-9座調整為一類車,其余車型分類不變。貨車由計重收費調整為六類車收費,超過六軸的貨車,根據車輛總軸數按照超限運輸車輛執行。
擬調整方案根據收費公路原計費模式的不同,對具體路段采用了不同的調整方法。
針對原計重收費高速公路:
客車分四類,基本費率和收費系數不變;貨車分六類,基本費率進行平移,合理設置了六類貨車收費系數。
針對原過站式收費公路:
客車分四類車,貨車分六類車,其中:原按五型車計費收費的路段,客車維持原有收費標準和計費系數不變,貨車維持原有收費標準和計費系數不變,第六類貨車采用第五類貨車的計費系數;原按八型車計費的路段,客車維持原有收費標準和計費系數不變,第四類客車采用第三類客車的計費系數,貨車維持原有收費標準和計費系數不變。
按擬調整方案,貨車車主為獲取最大利潤,將趨向標準裝載重量裝載,貨車車主通過提高貨運實載率,在改革后較改革前能獲取更多的利潤,實現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不增加。
湖南
11月27日,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會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舉行《湖南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按車型收費標準方案》相關定價機制聽證會,聽取了與會的消費者、經營者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國辦發〔2019〕23號)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將目前的計重收費調整為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并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
具體定價方案
(一)貨車按車型收費標準
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和基本原則,制定湖南貨車按車型收費標準如上表所示(專項作業車參照貨車執行)。同時,基本費率為0.09元/噸·公里的省內高速公路路段1類貨車,以及G4京港澳高速、G60滬昆高速、G72泉南高速等3條高速公路省內路段5、6類貨車在新標準基礎上暫執行10%的通行費減免優惠。
(二)貨車橋隧疊加收費標準
根據湖南省現行貨車計重收費模式下橋梁、隧道以及橋隧群疊加收費標準,按貨車質量對應的車型分類轉換后,確定貨車按車型收費的橋隧疊加收費標準如上表所示(專項作業車參照貨車執行)。
(三)貨車超限超載收費標準
對超限超載貨車(專項作業車參照貨車執行)在進入高速公路入口車道前實施阻截勸返。入口不具備勸返條件的,允許車輛進入后從最近的收費站駛離高速公路,按實際車型收費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對未從最近的收費站駛離高速公路或惡意沖關、擅自進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載貨車,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01 、0<超限率≤30%的,按該車輛車型收費標準的2倍線性遞增至5倍計費
02 、30%<超限率≤100%的,按該車輛車型收費標準的5倍線性遞增至20倍計費
03、100%<超限率的,按該車輛車型收費標準的20倍計費
(四)貨車大件運輸收費標準
6軸及以下的大件運輸車輛按其實際車型收費。6軸以上的大件運輸車輛以6類貨車收費標準為基數,每增加一軸按增加0.5的收費系數計費,增加收費系數最高值為10。
(五)長沙機場高速收費標準
對使用ETC通行長沙機場高速的貨車改按實際行駛里程收費,執行湖南全省統一的按車型收費標準。客車和未安裝使用ETC的貨車仍暫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六)其它事項
1. 通行費交費費額取整辦法。客、貨車輛通行每個收費單元,收費費額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分計算,ETC車輛同時扣除優惠金額,在出口處按累計計費費額交費。其中,ETC車輛據實交費;非ETC車輛交費費額按1元取整,不足1元的按1元計算。
2. 除使用ETC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外,對CPC卡遺失等原因不能確認入口信息的客、貨車輛,其在湖南省內通行計費按出口站至省內最遠距離站計算。遺失、損壞CPC卡的按成本80元/張標準賠償。
四川
對于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定價,四川省目前采用的是“收費基價+橋隧加價”,而新建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擬采用“基本標準+投資調整”綜合核定。《四川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定價辦法(修訂稿)》擬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11月25日獲悉,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進一步修訂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定價辦法》,新建高速公路基本收費標準按投資8000萬元/公里計算,一類車為0.50元/車·公里;鼓勵高速公路收費主體下調收費標準或以其他方式優惠。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新建高速
一類車基價0.50元/車·公里
《四川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定價辦法(修訂稿)》適用于四川省范圍內新建和改擴建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包括收費立項、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的申報,以及營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動態調整等。
根據修訂稿,新建高速公路基本收費標準按投資8000萬元/公里計算,一類車為0.50元/車·公里。投資不超過8000萬元/公里的高速公路執行基本收費標準。投資超過8000萬元/公里的,以1000萬元作為遞進區間,對應一類車收費標準調增0.05元/車·公里,收費標準初次批準上限為1.20元/車·公里。
高速公路收費車型分類,執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其中,客車車型收費系數為1:2:3:4;貨車及專項作業車車型收費系數為1:2:3:3.9:4.7:5.4。六軸以上的貨車,收費系數按其軸數的80%計算。
改擴建高速
保本微利“一路一測”
改擴建高速公路包括原路加寬、另建新線、原路加寬與另建新線相結合三種方式。不同方式的收費標準和期限也不盡相同。根據修訂稿,原路加寬、原路加寬與另建新線相結合的改擴建項目收費標準,按照存量不變、增量調整、保本微利原則,以“一路一測”方式,重新進行核定,且不超過該辦法第九條限價標準。另建新線的改擴建項目收費標準,按新建高速公路核定。
在收費期限上,原路加寬、原路加寬與另建新線相結合的改擴建項目,根據建設投資、技術標準、里程長短、運營成本及擬調整的收費標準等因素,重新核定項目收費期限。另建新線的改擴建項目,按新建高速公路確定收費期限。
動態調整
鼓勵高速公路下調收費標準
根據修訂稿,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實施動態管理。主要包括運營收益調整、掛鉤管理調整、差異化收費、下調收費標準或以其他方式優惠。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項目決算投資、路網交通量、運營成本、投資回收情況等因素實施綜合評估,合理調整高速公路項目收費標準。原則上以五年為周期,全省統一評估。具體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嚴格實施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與工程和服務質量掛鉤管理制度。根據考核結果,調整收費標準,促進工程建設和運營服務質量提升。
根據車輛類型、通行區域、通行路段、通行時段、支付方式、路況水平、服務質量、交通流量等因素,高速公路可實行差異化收費。同時,鼓勵高速公路收費主體根據區域發展、路網狀況及交通流量流向變化等情況,下調收費標準或以其他方式優惠。下調或優惠應當明確幅度標準和執行期限,并向批準機構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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