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楊寶田作關于《關于修改<哈爾濱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審議意見的報告。報告指出,《哈爾濱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0年11月1日實施以來,對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此次審議將討論取消二手車轉入限制,調整執法主體,增加鼓勵倡導使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機動車等條款。
《條例》將增加鼓勵倡導條款,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發揮政府在機動車減排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增加“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
鼓勵和推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應用,鼓勵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鼓勵淘汰用于公共服務的高排放機動車,促進其他高排放機動車提前淘汰。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納入政府采購名錄,逐步擴大對節能環保型和系能源機動車的政府采購規模和使用范圍,并采取措施推進和完善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配套設施建設”的內容。
《條例》將取消二手車轉入限制,規定“外地轉入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新機動車注冊執行的污染排放標準。”
取消二手車轉入必須達到新能源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規定,重新規定為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即可轉入,同時,按照國家文件要求,規定“但國家要求淘汰的機動車禁止轉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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