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獲悉,為保障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交通安全,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吉林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決定,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吉林省境內高速公路采取新的限制措施。
每日0時至6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吉林省境內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油罐車、防爆車等等)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該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關于對途經高速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實施限時通行的通告》同時廢止。
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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