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工信部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重柴國六環衛車的通知后,各大專用車廠猜測離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怕是不遠了。就在5月14日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內容如下:
該則公告中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7月1日后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各地經銷商有國五輕型車庫存的不要太擔心,該公告中有注明: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也就是可以銷售到2021年1月1日前。但是只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
建議各地廠商一定要優先銷售2020年7月1日前生產的車型,銷售時一定要跟用戶溝通好,看其所在地是否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這樣就能規避一些購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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